沪建交〔2013〕31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
“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市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开始。各单位目前正在从事统计工作、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就近参加市或区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以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已持有统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要积极参加统计局的统计继续教育,并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加贴由市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发放的继续教育年度印花。
现将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3]1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支持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摘自:上海建筑建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