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项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深层搅拌桩(基础围护)的长度为8.5m,其桩顶位置在室外地坪。施工过程中应设计单位要求开挖搅拌桩的地槽,深度为室外地坪下的1.6m,但是桩的长度没有变化(仍然为8.5m,即桩顶位置地室外地坪)。现在审计单位根据1000问的解答(第24页,第97题:深层搅拌桩定额中未包括开挖地槽的工作内容,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预算土方分部相应子目另行计算。但深层搅拌桩的长度应算至地槽底。)将深层搅拌桩的长度扣除1.6m。请教版主,实际施工的长度8.5m,被扣除1.6m是否合理?开挖地槽是否再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