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7 关于“九三”定额费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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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宾馆装修工程。层数36层(宾馆整体的建筑面积、高度均达到一类)。现其中从第28-36层进行装修,请教版主:
1、此装修工程中涉及到土建、安装部分应该套用几类工程?如果其装修面积达到一类工程则其中的土建是否就可以套用一类工程的费率?安装工程是否按宾馆标准套用二类工程的费率?谢谢!(现在审计对此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套用四类零星安装工程费率是否正确?)
2、原合同中对钢结构加固部分,签订是固定价合同,每吨实际使用的钢材量按9500元/吨计算,不计取任何费率。请教版主,此实际使用量是否还应该加上5%的损耗量?如果仅是按竣工图计算的量,施工单位是否太吃亏了?(按竣工图计算的异形板是否应该作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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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宾馆装修工程。层数36层(宾馆整体的建筑面积、高度均达到一类)。现其中从第28-36层进行装修,请教版主:
1、此装修工程中涉及到土建、安装部分应该套用几类工程?如果其装修面积达到一类工程则其中的土建是否就可以套用一类工程的费率?安装工程是否按宾馆标准套用二类工程的费率?谢谢!(现在审计对此装修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套用四类零星安装工程费率是否正确?)
2、原合同中对钢结构加固部分,签订是固定价合同,每吨实际使用的钢材量按9500元/吨计算,不计取任何费率。请教版主,此实际使用量是否还应该加上5%的损耗量?如果仅是按竣工图计算的量,施工单位是否太吃亏了?(按竣工图计算的异形板是否应该作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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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02网员:1。您问题中没有讲清楚是新建工程,还是二次装修工程。若为新建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了土建+安装+精装修工程的,可以均按一类工程计取费率,(土建+装饰)其中装饰子目的计价方法均按土建定额的规定执行。装饰工程是待土建工程完成后,另行发包的则应全部执行装饰定额,管理费率亦按装饰工程的统一费率计算不分工程类别。安装工程承建的内容与工程分类有关,新建工程安装的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含有中央空调系统、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宾馆工程可以套一类工程。若为二次装饰中的安装工程一般的照明及卫生设备的安装应按四类工程计算。(请详细阅读上海市建安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安装工程分类标准第15~17页内容)2。钢结构加固部分,合同签订的价格是指完成的产品包干价,还是现场加工的制作安装价?若为前者不可另加损耗量,后者为现场制作可以按设计图计量,异形的应作方计算,这已考虑了损耗量,完成的总量+5~6%的是增加的吊装重量,因为钢结构采用了焊接或螺栓连接的重量。吃亏和便宜的问题,应在合同订立时考虑,已订了合同再说也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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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编号5027问题
ASK:
版主,关于编号5027问题的回答我已经清楚,非常感谢。
1、现在说明此宾馆原有筒体结构上部的每层高7米。按照建设单位的意见,现将第二层分隔成3.5米的二层,而且所有的空调、消防、照明、弱电等系统均是新设计布置。所以我们认为此类安装是否应该计取三类。
2、装饰部分的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问此装饰材料的计费是否将甲供材料的单价计取所有费率后在税后退回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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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1。根据您的叙述,工程属于改建范畴,可以按安装三类计取管理费。
  2。装饰工程的甲供料问题上次已作答复,因为管理费率是按93装饰定额的基价测算的,所以仍按定额基价计算费率后,再退还甲供料费用,费用亦是按定额基价退,对甲方而言,并无吃亏现象。
  据了解目前情况,施工方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都有下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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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编号5027问题
ASK:
版主:有关甲供材料的问题再一次打扰您。我曾经看到过您回答有关甲供碳纤维布加固时(2005年5月23日),按甲供材料市场价格计取费率(按93定额)后在税后退市场价格。而编号5067回答时,装饰工程的甲供是按定额基价计取费率后在税后退定额基价。那么,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的损坏等问题(此材料的市场价格高于定额基价),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是按市场价格还是按定额基价执行?我认为,应该由建设单位提供其甲供材料的单价(无论是高于市场价格还是低于市场价格),施工单位按此价格计取费率后,税后退甲供材料价。不知是否合理?需要指出: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的单价必需符合市场一般行情。不能人为压低价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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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
  93定额仍延续执行的话,有分歧意见可以采用甲乙双方协商的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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