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3 关于工程决算材料价格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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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由于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不够明确,决算时对甲乙双方就材料价格(主要是钢筋等结构施工时使用的材料)的取定发生争议。
乙方认为应按合同期全过程平均;
甲方认为应从基础施工到结构封顶期间平均值计算。
作为审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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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家:由于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不够明确,决算时对甲乙双方就材料价格(主要是钢筋等结构施工时使用的材料)的取定发生争议。
乙方认为应按合同期全过程平均;
甲方认为应从基础施工到结构封顶期间平均值计算。
作为审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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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37网员:我的理解是1。钢筋用量主要在结构主体中,施工期也应算至结构封顶期平均价计算,结构封顶后的钢筋用量较少,屋面或楼面可能会用些网片钢筋,施工方若能提供,供货依据为结构封顶后采购的,甲方应将这部分的价格按市场调整。2。甲、乙双方的合同及付款方式是否按规定执行是个关键问题,甲方付款是按月或按结构分段支付的话,材料价格影响平均值差距不大,工程款付款滞后的,平均值差值会变化。(我想是因为钢材价与施工期确定与平均值有差距才会造成矛盾)。但应提醒甲、乙双方注意,如果约定日期是按造价信息的价格平均值计算的,应延期一个月,因为造价信息发布的价为上月的平均值。3。甲、乙双方因为以上2种情况发生矛盾的。我认为双方应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因为目前结算中都按成型钢筋价为结算依据,实际施工方绝大多数是采用现场制作绑扎的施工方法,在结算价格上已经存在较大的差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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