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计价方法没有体现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法,请参照2001年上海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1月号)定额总站对累进制的计算方法的解答。我的理解是:
工程送审价2600万元,核增、核减共300万元。核减率=300/2600=11.54%
收费基数=100万*6.3%+400万*5.7%+500万*5.1%+1600万*4.0%=118.60。
甲方应付费=118.60*5%=5.93万元
乙方应付费=118.60*6.54%=7.76万元
13.69万元(含计)
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附件2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序号九)工程造价审核表核增、减额5%以上,应按核增、醵罘直鸺扑恪D侍庵校嗽龊思跏且桓鍪荩荒馨淳倮坏档谋壤扑懔恕D募扑愣罴住⒁宜饺绾畏峙淠兀课募娑ê思醵?%以内由委托方支付费用,超过5%及核增部分由编制结算方(施工方)支付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