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项招议标工程,当初投标时是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编制预算,中标后并签订合同,约定为风险下的合同固定价。但是在施工当中,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工程内容发生了变更,有些预算中有的内容,但实际没有施工;而有些实际发生了,但预算中没有,并且因为合同固定价的原因,也就没有办理签证手续。现在该结帐了,但甲方中冒出一个投资者,也就是说合同甲方不是投资方,现在投资方提出我们的预算有问题,要审计(其实当初招标时已经审计过,只是现在投资方看到预算中有些实际没施工的内容),否则拒付。请问斑竹: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预算员失职,假如打官司能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