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2-000107网员:因为未见你们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只能根据您的文字表达,谈谈我的看法。
1.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按理说施工图属工程实施的技术图,应该是较完整的反映建筑物的实施要求,包含了材料设备的选用。和结构和建筑的详细节点等等。施工图预算也是根据编制时期的材料价格,机械应用等较接近的价格实况。它作为签订施工合同,作为建筑物建造成本资金确认额是可以的。现按预算价的70%作为付款额也是合理的(暂定款额不是竣工结算额)。
一般的说,工程的实施过程产生使用要求变更,图纸的局部与施工时发生犯界矛盾,用料的要求变换等等,几乎是不可避免是绝对的,因此工程结算要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的有关文件,而且是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均签认的文件,作为调整价款的依据是必须的。
2. 施工预算书中所列的开办费、构件运输费等一次性补贴项目,应对应计费标准和规定。例:上海市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一九九三)。它是对应工程预算是以93定额为结算依据的工程结算才可依照的。如果你们的预算编制依据不是以93定额为准的,就应根据现行的规定另列专项或措施费的方法并在合同中也确认这笔费用才行。
3.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结算条款,它依据什么规定执行,哪些是专用的协议条款等等。没有具体的文字表述,就会产生结算时双方扯皮现象。
合同是法,双方都应认真的对待,签订时马虎大意,后果就只能自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