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7 请教工程费用表中工、料、机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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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根据沪建市管〔2010〕29号文,有关工程费率计算按调整后程序表计算。其中工、料、机差价一栏,2000定额结算时的直接费本来就按施工期信息价进行调整。那么,再要计算工、料、机的差价,是否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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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根据沪建市管〔2010〕29号文,有关工程费率计算按调整后程序表计算。其中工、料、机差价一栏,2000定额结算时的直接费本来就按施工期信息价进行调整。那么,再要计算工、料、机的差价,是否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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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沪建市管(2010)29号文关于工程费率计算调整的程序表计算,其中工、料、机差价一栏,计算式栏内是指结算期信息价-[中标期信息价×(1+风险系数)]。备注中明确由双方合同约定。
说明:1、这项费用计算依据是双方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时,工、料、机价调整方法是如何约定的。若为可调的则按计算表的方法执行,若不可调价的,这项费用就不计算。
  2、若为可调价差价的,应把双方约定的风险系数考虑计算在内。
  3、调整价差部分的费用不可以计取综合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规费(除河道管理费部分)的。
  4、工程开工时与竣工期有一个时间差,合同定在开工前,市场变化不可能估计得很准确,(2010)29号文件的出台对承发包双方都很公正。
以上是我对文件的理解。文件中强调了双方合同约定为计算依据,所以定合同时条文应考虑的周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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