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3清单辅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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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有一个项目,03清单招投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安装部分所有的辅材单价都为0,在结算过程中,碰到以下几点问题:
1、原投标文件中有的综合单价,仍按原投标单价执行,但清单外新增子目套用定额中,出现相同的辅材,是否可以不按0计取,而是按施工期间市场价执行,施工单位不同意承担清单外的风险
2、如果合同中规定实际工程量超过的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其超过部分单价可作调整,那么超过部分的辅材单价是否也可以按市场执行。
老师,请问以上这两点情况下,辅材单价是否可以不按投标单价,而是按市场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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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采用03清单招标的工程1、对于辅材的定价问题应以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报价要求为准。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提示的,应该以综合报价为准,它是作为中标后确认的完成某一工序要求的最终定价,不可随意变动。2、公开招标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确认一个合理投标值、确定一个施工单位(承建商)、确定一个完成设计要求的某一工序的固定施工承包价格,所以,一但中标就应以相同工序要求(包括用材相同的工序)应按投标的相同价值结算不应另编价格执行。这是一个强调统一的规定,不然就会造成您问题中第2条所讲的,承包方含采用低价投标价格,高价索赔的结算方法是属于不合法手法。3、一般的理解新增子目是使用的材料规格、品牌、部位完全不相同的,原招标文件和清单中均未包含的工程内容才可以重新组价。4、招投标文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沪建市管[2008]12号文件明确规定,辅材的调整系数为8%,双方约定按文件规定执行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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