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价格合同理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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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开工的一个工程,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参考2008年5月建材与造价资讯,是否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也在约定范围内?
如果主要材料,比如电缆、铝合金门窗,品牌规格没有相应供应商,是否一定要参考其他品牌,或者可以市场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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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材料价格确定,主要依据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确定和结算的约定条约。尤其是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品牌和信息价的材料定价如何处理。一般工程招投标时不可指定品牌(或取几种品牌的参考价定价),招标文件也有说明,一旦中标后,投标者报价可否调整,施工工期较短的(一年之内的),多数约定可以调量不调价的处理方法。工程结算时就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若因施工期较长或因某些原因延长施工期造成材价差异偏离,则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方应提供购货凭据,由甲方补办签认手续结算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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