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套用“除锈”定额项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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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由上海建设工程定额服务部编写的《定额问题解答1000例》安装第19问,问:“除锈工程”定额项目应如何使用?答:凡由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一律不可套用“除锈”定额项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可按第十一分册第一章说明第四条规定的区分标准执行相关定额。  现在仍按此执行吗,因为施工单位购买的钢材肯定也是需要除锈的,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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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该条解答是定额站2007年1月10日发布的,它是针对2000’定额应用中的疑问解答,而且下面还注明了(此解答也适用于93’定额),所以是至今仍适用的解答条款。
    2、“除锈”工序的耗工是劳动定额中用工计量工序的内容之一,所以按定额执行安装工用工耗量已计入其中,不能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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