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您连续几天的提问中,发现您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得太粗糙。
1、开工前对施工场地的了解,甲、乙对方都不够深入了解,基地确定后前期钻探工作开展后,基本对场地的土质应了解了,作七通一平佈局时,应做好准备。
2、总包方在投标前的现场踏勘,应结合现场情况,作全场实际了解才能作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临时设施及施工道路的方案应根据现场作好佈置,才能在投标时报价,哪些应考虑施工措施部分应作为报价处理项,而且施工措施费的报价应列明细项金额数,如前几项提问中发生的分歧都说明,总包方工作是做得不到家,先进场再分项要求签证索赔,这种方法不可取。
3、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五条规定招标人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并对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费用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这样才可以避免开工后,发生纠纷和扯皮现象。
4、在施工前的合同中也应对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也应有明确的条款,注明结算的处理方法,避免了说不明,扯不清的情况发生。
5、施工道路的设置,包含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的沪措01111400(4.6.1款中)。道路不能承受得措施应在这项措施费中标明并另列的。
6、定额1-2-12自卸汽车运距,是指场内运输,是将基坑内的余土暂时运到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另外堆放备用的土方,所以子目内的机械项内除了挖掘机,还配备了堆土机,在堆土时帮助推土用台班量。子目考虑的是挖土机挖土直接装在汽车上,运距也只考虑了1公里。若发生运距超过1公里,就应结合1-2-16子目/每增加1公里运距的计费方法。
以上子目与土方外运不是一回事,外运是指余土外运处理,不再回运的量由渣土办公室管理,有专用文件计费,应与当地(施工所在地)的环卫管理部门,依据运输处理地的距离以元/吨•公里计费。以出施工红线范围计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