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项装修工程。当初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明确提出要求施工单位按照93定额编制工程预算。但是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所编制的合同价款及办理结算时所编制的结算价款都没有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用定额编制,而是采用固定价编制(合同附件合同价编制说明中施工单位却指出按定额编制此预算)。合同条款说明中并没有指出此固定价为固定单价或者是固定总价。(附合同条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款。固定价包含施工时期因材料单价的上涨、施工内容变更且价格低于5000元的项目等因素的风险。)现请问版主:
1、此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定额重新编制?
2、一般像此合同条款,应该认定为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3、如果是固定单价,那么报价中有些材料的单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版主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