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园林工程93定额中行业管理费是否已经取消
二、在某综合性景观工程中,结算是依园林工程93定额为编制依据,但有各别工作单项套用其他行业(土建、市政定额等)。这是否允许,如允许滚费时,如何计算。如个别工作单项没有定额可套,甲乙双方协商单价后,是否可以税前的形式出现,滚税金归到总造价中。甲乙双方不协商前提下,又该如何处理。
三、在某综合性景观工程中,投标是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但在施工工程中发现有投标时有漏项,还由于种种原由,材料的品种(如花岗岩等)和混凝土标号有所变更,前提变更的材料单价甲乙双方已协商确定,单价比投标中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高。上述问题在结算时如何解决,避免在审计是碰到麻烦。
请各位前辈多多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