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定额解答99年第11期信息中有明确的解释,除了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工程》中的旧设备拆除按相应安装定额基价的50%计算,其余分册中拆除工程,因情况各不相同,有保护性、破坏性、非保护性拆除等,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按少量点工计算,每工日22.80元,列在费率计算表的“税前”项:如发生材料或机械,应按实另行计算。
各分册的总说明中都列了一项安装及制作的分配比例,若发生问题中所述的拆除并安装的,可查阅比例后,按安装的比例数乘相应子目的基价计算,问题中提到10%比例没有文字解答。”
我的问题是如果就保护性、破坏性、非保护性的各种拆除,在税前项目中计取时,是否有个度?比如说破坏性拆除人工大致在定额人工费的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