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1 有关总造价下浮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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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现有个问题请教于您
      某一工程合同价为13802358元,合同规定合同价部分下浮15.15%,超出合同价部分下浮10%,同时合同规定批价(材料及设备)不下浮。现在该工程在不下浮的情况下,工程总价为27957234元,其中批价(材料及设备)为14225993元,哪该工程总造价为27755239元,是否正确呢?
  我的计算公式见如下:
超出合同价部分:(27957234-(13802358*84.85%)-14225993)*90%=1817947元
原合同下浮部分:13802358*84.85%=11711300元
批价(材料及设备)部分:14225993元
该工程总造价:1817947+11711300+14225993=27755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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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现有个问题请教于您
      某一工程合同价为13802358元,合同规定合同价部分下浮15.15%,超出合同价部分下浮10%,同时合同规定批价(材料及设备)不下浮。现在该工程在不下浮的情况下,工程总价为27957234元,其中批价(材料及设备)为14225993元,哪该工程总造价为27755239元,是否正确呢?
  我的计算公式见如下:
超出合同价部分:(27957234-(13802358*84.85%)-14225993)*90%=1817947元
原合同下浮部分:13802358*84.85%=11711300元
批价(材料及设备)部分:14225993元
该工程总造价:1817947+11711300+14225993=277552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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