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公司承接的一个烂尾楼工程,原来土建单位的脚手架、上人电梯、水电设施均已拆除,原结构19层,现决定在原屋面上加一层(标高72米),内部各层结构从商用改为民用,拆除部分砼结构、砖墙,新砌砖墙、砌块,拆除原楼梯改为电梯,部分梁钢板加固,柱体扩大,原一个房间改为电梯间,外脚手架、施工双笼电梯、水电设施重新搭设,请问:1、所有工作量按房修定额套合理吗?2、外脚手架套房修合理吗?3、超高费按大楼的建筑面积套土建超高费定额计算合理吗(因为房修定额里的超高费只是涉及人工降效,无施工双笼电梯、水电设施等机械费)?4、如超高费不能按大楼的建筑面积套土建超高费定额计算,所发生的施工双笼电梯、水电设施机械费如何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