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高层建筑的人工与垂直运输机械增加超高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市建委以沪建建(94)第0338号文发布的《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关于装饰工程的超高费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规定计算的原则,经研究,制定了“高层建筑装饰工程增加超高费用”的补充规定(详见附件)。凡执行九三装饰定额,实行量价分离单独的装饰工程均按此补充规定执行。
本通知规定的费用,作为定额直接费,可计算有关费率。本通知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文件下达之前整个工程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总站反映。
附:高层建筑装饰工程增加超高费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高层建筑装饰工程增加超高费用说明
一、 建筑物总高度超过20米,超过部分按档次分别计算超高费系数。
高度:指设计室内地坪±0.00至楼层地面距离。
二、 超高系数包含内容:
1超高施工的人工降效增加系数;
2垂直运输机械的降效增加系数。
三、 计算方法:
1装饰工程增加超高人工费,以九三装饰定额中的人工为基数,乘以超高人工系数。
2装饰工程增加超高垂直运输机械费,以九三装饰定额中的卷扬机带塔的费用为基数,乘以超高机械系数。
3超出屋面的楼梯间、塔楼、了望台。屋顶以上装饰用的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均可计算超高费用。
增 加 超 高 系 数
楼面高度
人工增加系数
垂直运输增加系数
20~30米以内
11%
13.5%
30~45米以内
13%
33.4%
45~60米以内
18%
61.0%
60~75米以内
24%
93.8%
75~90米以内
27%
130.7%
90~105米以内
30%
173.3%
105~120米以内
33%
221.3%
120~135米以内
37%
272.2%
135~150米以内
40%
329.3%
150米以上
43%
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