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93定额中规定除定额规定能够换算的外,其余不得以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施工中材料的消耗量不同而自行改变,这点在2000定额的说明中没有提到,这是否表示我可以根据现场具体施工的工艺、施工材料的消耗量而改变它的含量呢?
2、如所需的项目在定额中找不到,我该如何套用,如何换算呢?
如在墙体轻钢龙骨上复细木工板基层,实际的施工方法与面层纸面石膏板一致,那么我在套用定额时是套用10-4-1面层胶合板进行换算呢? 还是套用10-4-7纸面石膏板进行换算?如套用10-4-1附材是否要换成实际用材?如套用10-4-7那么对于人工的含量又该如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