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定额套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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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砖彻阀门井和铸铁阀门箱应该套用什么定额?
2、室外排管工程中,弯头、三通等管件处加固用的支敦应该套用什么定额?
3、在安装预算中,有的子目要求套土建定额的,如:第六册的土方挖回,那么取费时,是把所有子目(包括土方挖回)都取安装费率,还是应该把安装子目取安装费率,把土建子目(土方挖回)单独套土建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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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砖彻阀门井和铸铁阀门箱应该套用什么定额?
2、室外排管工程中,弯头、三通等管件处加固用的支敦应该套用什么定额?
3、在安装预算中,有的子目要求套土建定额的,如:第六册的土方挖回,那么取费时,是把所有子目(包括土方挖回)都取安装费率,还是应该把安装子目取安装费率,把土建子目(土方挖回)单独套土建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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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套用土建砖砌窨井子目。
2、支墩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另计。
3、都取安装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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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有定额中未设阀门井子目,建议若由土建施工队施工的套用一般相应埋深的窨井子目(11030…11039)。若由安装队施工可套安装第五册弱电砖砌手孔井子目计算。

2. 室外排管工程应分为红线以内,和红线以外的两类,红线以内的住宅小区下水道按土建定额执行,它的附件等均应按土建定额执行。工程的总体中有按安装定额执行的,均套安装取费计算。
红线以外的排管,应区分市政,和公用管线部分。属市政排管的执行市政定额及取费。属公用管线范畴的应按公用管线定额及取费执行。

3. “九三”定额问题解答第1辑第26条中明确解答,在施工过程,因为主体工程项目选用的定额由缺项时,可以引用其他定额子目作为补充。引用的项目可以按主体定额计算规定执行。因为“九三”定额是一套系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的标准相同,但各自记取管理费率的标准,和计算基数不同。
安装工程中,补充项土方子目。如采用人工挖填的差距不大,以人工费为基数记取费率。若数量大的建议按土建管理费计算。机械费用补差项目也容易操作。(第六册中具体选用子目为3-265~267子目,取费套安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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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2003年9月12日上午我和审价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就工程造价的一些问题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进行了咨询。在问题咨询过程中,所提的问题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个别同志解答问题时态度极其不耐烦,既不顾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又不能听取我的理由和对定额的理解,完全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讲话。有些问题的答复模棱两可,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答复人有完全不同的解答。

    在我所咨询的问题中,以下二个问题上述情况比较突出:
  一.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问题
    定额站张工解答应该套用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1~755。
    我认为应该套用半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8~763。理由如下:
  1 定额编制原则应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与施工规范相符合的前提来确定人、材、机的消耗量。
  2 U-PVC电线管现场施工采用胶水粘接接头,和定额2-758~763规定内容相符。
  3 定额2-751~755是采用塑料焊条焊接接头,与现场实际施工方法不相符。
    根据上述理由,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应套用胶水粘接定额。如果按张工解释,不考虑施工方法,哪一个定额费用高就套那一个,定额套用岂不乱了套。

  二 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用问题
      由于我方原因,工地停工14个月,审价单位要按 <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第六条和“93定额问题解答”第五辑第83条答复执行,解答问题的同志同样要求按此执行,并且要求有一天算一天进行补偿。
      我认为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我们和施工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停建或缓建时,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咨询时我带有合同),解答问题的同志未能仔细查阅。
    2<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编制的,(这是编制原则),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同样应该是在正常条件下的临时停工的计算方法。现在我们是长时间停工,所以无法套用<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要求有一天算一天,同样是不合理的。全国定额的机械台班费停置费计算天数就不是这样计算,最高只有250天,而且全国与上海两者计算价值基本相当。
    4 按解答问题同志的答复来计算,施工单位得到的补偿,足可以购买全新的设备。
      5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的年工作日天数,应该扣除节假日天数。
      6由于是长期停置,不可能发生人工台班,且甲方已签认施工方值班人员的损失,故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不应计取人工费用。
      7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应该为补偿施工方的损失,不可能补偿施工方的利润和管理费用,机械长期停置补偿费应在税前补差,不应进直接费计取费率。
      8工程停缓建时,小型、可移动机械,尤其载重汽车不可能长期停置在施工现场,故除不可移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给以长期停置补偿费外,其余皆不应补偿。
  除上面二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就不在这里多写了。
  定额总站同志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容不得我们半点解释,声音极高,甚至于还说“你们开发商钞票赚足,这种事体还要争。我们属于建管办的,不为施工企业讲话,为啥人讲话”。我真不知道他们讲了点什么?定额管理总站的个别同志究竟如何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
希望我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改进定额总站的工作作风,上逑定额问题

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  胡美荣

                                              2003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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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12日上午我和审价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就工程造价的一些问题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进行了咨询。在问题咨询过程中,所提的问题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个别同志解答问题时态度极其不耐烦,既不顾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又不能听取我的理由和对定额的理解,完全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讲话。有些问题的答复模棱两可,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答复人有完全不同的解答。

    在我所咨询的问题中,以下二个问题上述情况比较突出:
  一.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问题
    定额站张工解答应该套用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1~755。
    我认为应该套用半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8~763。理由如下:
  1 定额编制原则应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与施工规范相符合的前提来确定人、材、机的消耗量。
  2 U-PVC电线管现场施工采用胶水粘接接头,和定额2-758~763规定内容相符。
  3 定额2-751~755是采用塑料焊条焊接接头,与现场实际施工方法不相符。
    根据上述理由,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应套用胶水粘接定额。如果按张工解释,不考虑施工方法,哪一个定额费用高就套那一个,定额套用岂不乱了套。

  二 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用问题
      由于我方原因,工地停工14个月,审价单位要按 <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第六条和“93定额问题解答”第五辑第83条答复执行,解答问题的同志同样要求按此执行,并且要求有一天算一天进行补偿。
      我认为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我们和施工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停建或缓建时,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咨询时我带有合同),解答问题的同志未能仔细查阅。
    2<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编制的,(这是编制原则),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同样应该是在正常条件下的临时停工的计算方法。现在我们是长时间停工,所以无法套用<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要求有一天算一天,同样是不合理的。全国定额的机械台班费停置费计算天数就不是这样计算,最高只有250天,而且全国与上海两者计算价值基本相当。
    4 按解答问题同志的答复来计算,施工单位得到的补偿,足可以购买全新的设备。
      5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的年工作日天数,应该扣除节假日天数。
      6由于是长期停置,不可能发生人工台班,且甲方已签认施工方值班人员的损失,故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不应计取人工费用。
      7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应该为补偿施工方的损失,不可能补偿施工方的利润和管理费用,机械长期停置补偿费应在税前补差,不应进直接费计取费率。
      8工程停缓建时,小型、可移动机械,尤其载重汽车不可能长期停置在施工现场,故除不可移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给以长期停置补偿费外,其余皆不应补偿。
  除上面二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就不在这里多写了。
  定额总站同志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容不得我们半点解释,声音极高,甚至于还说“你们开发商钞票赚足,这种事体还要争。我们属于建管办的,不为施工企业讲话,为啥人讲话”。我真不知道他们讲了点什么?定额管理总站的个别同志究竟如何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
希望我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改进定额总站的工作作风,上逑定额问题

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  胡美荣

                                              2003 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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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9月12日上午我和审价单位有关人员一起就工程造价的一些问题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进行了咨询。在问题咨询过程中,所提的问题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个别同志解答问题时态度极其不耐烦,既不顾定额编制的基本原则,又不能听取我的理由和对定额的理解,完全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讲话。有些问题的答复模棱两可,同样一个问题,不同的答复人有完全不同的解答。

    在我所咨询的问题中,以下二个问题上述情况比较突出:
  一.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问题
    定额站张工解答应该套用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1~755。
    我认为应该套用半硬塑料管定额,定额编号2-758~763。理由如下:
  1 定额编制原则应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与施工规范相符合的前提来确定人、材、机的消耗量。
  2 U-PVC电线管现场施工采用胶水粘接接头,和定额2-758~763规定内容相符。
  3 定额2-751~755是采用塑料焊条焊接接头,与现场实际施工方法不相符。
    根据上述理由,U-PVC电线管定额套用应套用胶水粘接定额。如果按张工解释,不考虑施工方法,哪一个定额费用高就套那一个,定额套用岂不乱了套。

  二 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用问题
      由于我方原因,工地停工14个月,审价单位要按 <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说明第六条和“93定额问题解答”第五辑第83条答复执行,解答问题的同志同样要求按此执行,并且要求有一天算一天进行补偿。
      我认为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理由如下:
  1.我们和施工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停建或缓建时,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咨询时我带有合同),解答问题的同志未能仔细查阅。
    2<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按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编制的,(这是编制原则),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同样应该是在正常条件下的临时停工的计算方法。现在我们是长时间停工,所以无法套用<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补偿费要求有一天算一天,同样是不合理的。全国定额的机械台班费停置费计算天数就不是这样计算,最高只有250天,而且全国与上海两者计算价值基本相当。
    4 按解答问题同志的答复来计算,施工单位得到的补偿,足可以购买全新的设备。
      5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正常的年工作日天数,应该扣除节假日天数。
      6由于是长期停置,不可能发生人工台班,且甲方已签认施工方值班人员的损失,故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不应计取人工费用。
      7长期停置机械台班费补偿应该为补偿施工方的损失,不可能补偿施工方的利润和管理费用,机械长期停置补偿费应在税前补差,不应进直接费计取费率。
      8工程停缓建时,小型、可移动机械,尤其载重汽车不可能长期停置在施工现场,故除不可移动的施工机械设备给以长期停置补偿费外,其余皆不应补偿。
  除上面二个问题外,其他问题就不在这里多写了。
  定额总站同志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容不得我们半点解释,声音极高,甚至于还说“你们开发商钞票赚足,这种事体还要争。我们属于建管办的,不为施工企业讲话,为啥人讲话”。我真不知道他们讲了点什么?定额管理总站的个别同志究竟如何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
希望我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改进定额总站的工作作风,上逑定额问题

能够得到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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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  胡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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