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楼主的回答!
1、如结算依据为大修工程房修定额计费,你说5-293子目是指在满批建筑腻子的表面再涂刷3遍乳胶漆,并没有哪条规则允许您乘1.1系数,那么在“定额问题解答1000列”第39页11条作如何理解,墙面乳胶漆是否是油漆工程,5-293子目是指在满批建筑腻子的表面再涂刷3遍乳胶漆,那么5-289中可以理解为在批老粉的基础上涂刷乳胶漆2遍,(首先确定其墙面为老墙面,需要清除墙面原有涂料)那么是不是也不可以乘1.1系数呢,如不可以,那么何种情况下再可以呢?如可以的,那么是否可再套用房修子目3-34清除墙面石灰浆?还有在老的橱或门上面作油漆(比如材料为685,因房修定额中无685子目),那么是否可以借用装饰子目再乘1.1系数?
2、如结算依据为二次装修工程装饰定额计费呢,问题同样?
3、你说若以房修定额作为结算依据的,它有相应的子目,先出白再新做涂料或油漆,但向版主特需说明的是施工要求所批材料为建筑腻子,房修定额无子目,如何套用?
谢谢!
[该帖子由作者于2007年2月1日 10:58:55最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