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2-000107网员:定额管理研究费是已更名为工程定额测定费,但请注意,原来的定额研究费是以工程直接费之和为基数乘系数计算的。现修改为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0.35‰,涉及住房建设的降低为建安工作量的0.245‰计算。(以上数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民防、房修工程)。公用管线=0.72‰;市政工程=0.72‰;公路工程=1‰;水利工程=0.72‰;园林工程=0.5‰;上述规定可查阅财政局、物价局文件——沪价费(2005)047号、沪财预联(2005)22号(这2个文件为2005-12-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