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72 [讨论]保险费该哪一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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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个2002年招标并开工的项目,合同规定按上海九三定额作为结算依据。2004年上海市出台要求施工单位给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请问施工单位的这笔保险费在工程结算时该业主方在工程价款之外另外支付给施工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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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个2002年招标并开工的项目,合同规定按上海九三定额作为结算依据。2004年上海市出台要求施工单位给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请问施工单位的这笔保险费在工程结算时该业主方在工程价款之外另外支付给施工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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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1-000510网员:2004年由上海市建委、上海市社保局发布了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文件规定(三)规定,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各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将工程预计用工数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预计综合保险费一次性划给中标单位。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监,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应向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缴款回执。
总包单位应将建设单位划给的预计综合保险费缴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并获得“社会保险缴费卡”回执。
该笔保险金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您可以在本网站首页,查阅地方法规项。文件编号为沪建建[2004]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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