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费设备如何计费?

[ 16016 查看 / 1 回复 ]

郑老师:您好!
      我们在建工程因各种原因已远超合同工期,合同约定“工程造价选用2000定额综合单价的方式计价,土建工程综合费率确定为5%,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42%,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除保护邻近建筑物的地基加固措施费、设施保护、改道、迁移等措施费以及按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工程检测费;其它包干使用,不因任何其它因素而调整;另工程保险费、建设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均按本合同另行规定。)”
请问:
  1、本合同措施费中是否包含材料检测费?施工过程中有些甲方指定的材料价格按规定必须做检测,总包不愿支付费用,甲方只能先行垫付,请问审价时其材料检测费可否扣回?
  2、塔吊、人货梯垂直运输设备的单价在合同工期内如何计取?乙方原因引起的超合同工期又如何计取?
  3、脚手架的单价在合同工期内如何计取?乙方原因引起的超合同工期又如何计取?
TOP

答:网员您好!根据市建管总站2010年4月颁发的沪建市管[2010]29号文体对2000’定额对应的管理费计算方法和规定作了调整,但其中第9条规定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所以原订的综合费率不应变更。
1、原合同中若注明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使用,则应按合同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其中工程检测费,订立的时候是否列明数值,若有的应按现行规定,属于强制性应检测的项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中所列的检测费不够部分。建设单位应予补足。一般的说措施费应列细项的。是否可调整是依据合同中对工程竣工结算约定的条款执行的。(现规定检测项目较多,绝大多数投标时所列检测费都偏少属于可调整项目)
2、塔吊、人货梯,垂运设备的单价在合同工期内一般按公布的信息所平均计算。
3、脚手架亦可依工期内的信息价组价按平均值计算,但脚手架的摊销是根据不同高度折算的,你未提供条件无法具体指导。
4、因施工方原因引起的超合同产生的费用增加,原则上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中约定的纠纷处理约定处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