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8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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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投标时信息人工价为70元,投标价为90元,施工期信息人工为92元,人工如何调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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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沪建市管[2008]12号——是《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您提的人工费调差就是指导意见中所提到的施工期内当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事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约定幅度”时,承发包双方可以根据指导意见列出的三种方法处理。
(1)    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材、机分别加权平均法。
(2)    施工期内额定发生的人、材、机分别算数平均法
(3)    双方约定的其他计算法。
所以首先应依据你们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竣工结算时的(专用条款中)的计价方法,以约定的条款与定价方法作为调整的计算基础,当超过3、5、8%时才能调整,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双方先协商调整方法后,再要注意一点协商好了一定要签个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支付费用或审计时没有依据了。还应注意在计价时要先扣除超过的3、5、8%后的数据作为增减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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