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我了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用水,都是由建设单位办理申请并要求单独装表,由建设单位付费,工程结算时在工程款内扣除的。缴纳的费用按电、水供应方的账单为准。耗量中也包含了施工现场的生活用、办公用水电费用(这部分费用施工方在综合管理费及利润中已按一定比例测入,不存在补差和统计量的问题)。
2000’定额中选用的施工机械是按建设部颁发的建标[2001]196号“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选定的施工机械编制的。根据规定各地区按“规则”的耗量自行编制台班单价,其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用按可变费用以当地批准的价格执行。
若一定要测算定额选用的机械动力、燃料耗量、可以查阅“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该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有售)或参阅96年版的“上海市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我作过对比,水、电耗量基本相等。(上海2000’定额中,水按2.90元/m³计入,电按0.78元/千瓦时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