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方法应根据市建交委颁发的沪建交[2006]445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对各项措施和计费费率都有条款明细规定,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承发包工程,都应按文件规定执行,由建筑质监部门监督实施。
1、建设方发包时,对现场有临时围护,招标文件中有否对可否利用或加固等得具体说明。并核对投标方如何响应该条款和报价细目是否包含拆除旧围墙费用。
2、核对承包方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数值与445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是否相符,依据建筑物的类别费率一致(不少于90%),说明包含了新的围墙费用。
3、核对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对现场发生的签证如何处理条款,总包方提出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条款。
以上三条若核对后双方均无文字细目说明双方都存在差错,只能采用双方协商的办法处理。
在这里在说明一下,目前市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保质保量的监管很严,开工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检查如不合格都会出具整改通知,希望双方都认真抓好安全和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