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设工程招投标确定了总承包单位后,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种,总包方不一定能承担,可以由总包方负责,将该专业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合作完成该项任务,这种情况可能是多项的,这种方法是合法的。若这种分包是由总包方自行选定的,并且由总包方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的,这些分包范围是可以不支付分包服务和配合费用的。
如果在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发包方)有专款注明,某些专业的施工方由发包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合同由建设单位和分包方签订,则该项专业工程应按工程承包的总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方协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宗保服务、配合费。
总包服务、配合费的内容可详见2013-8-8目、2012-8-12目的解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