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九三”定额问题解答,第四辑(P26)第95条解答规定计算。为了便于甲、乙双方对施工用水、用电结算,现作如下说明:
施工用水、电量的确定:
1、 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 ,按表具的实耗数确定。
2、 未安装施工用水、电表具的,按定额消耗量×工程量确定。
二、施工用水、电费差价的结算方法
1、 甲方付款,乙方退款
退款额:水费=用水量×0.70元/m3
电费=用电量×0.44元/kwh
2、 乙方付款,甲方补差
补差额:水费=用电量×(实际支付单价 - 0.70元/ m3)
电费=用电量×(实际支付单价 - 0.44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