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1 请教关于合同条款之问题!

[ 8335 查看 / 3 回复 ]

现有一项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按照(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在专用条款的说明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并且约定二项风险条款:(1)“原报价中工程量小于实际工程量,施工单位在结算时不再作调整。”;(2)“对于因设计变更而产生单项金额小于3000 元的项目,施工单位不予计取。”现请教版主:
1.此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
2.按照风险条款第1项的解释,如果施工单位的原报价中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在结算时是否需要扣除其中的大于量部分;
3.按照风险条款第2项的解释,对于3000以下的项目是否有原合同内项目和新增项目的区别。即:原合同内3000元以下的变更应予以扣除,而新增项目的金额在3000元以下不应扣除。
谢谢!
TOP

现有一项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按照(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在专用条款的说明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并且约定二项风险条款:(1)“原报价中工程量小于实际工程量,施工单位在结算时不再作调整。”;(2)“对于因设计变更而产生单项金额小于3000 元的项目,施工单位不予计取。”现请教版主:
1.此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
2.按照风险条款第1项的解释,如果施工单位的原报价中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在结算时是否需要扣除其中的大于量部分;
3.按照风险条款第2项的解释,对于3000以下的项目是否有原合同内项目和新增项目的区别。即:原合同内3000元以下的变更应予以扣除,而新增项目的金额在3000元以下不应扣除。
谢谢!
TOP

我认为:
1、如果施工单位的原报价中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在结算时需要扣除其中的大于量部分;
2、注意合同中第二条款“对于因设计变更而产生单项金额小于3000 元的项目,施工单位不予计取。”设计变更可能是对原设计的更改,也可能是对原设计的补充。因此只要是应变更产生的单项金额小于3000元的项目,施工单位都应不予计取。
TOP

B-3202网员:我只能根据您所述的文字理解,谈谈我的看法。因为您没有把订立合同的前提讲清楚。例如:1。原报价的依据是施工图纸吗?2。工程报价是否依据工程分类计算管理费率。有下浮系数吗?3。是否通过招投标程序。4。是否有结构不变,面积不变的前提等。从您的文字表达1。该工程为固定总价,一般的说,只要结构形式不变,面积不变,总价就不可再变。报价表中的材料价格也不作调整了,风险应为双方的。2。合同已认定的量和价与1款相联系均为不变量;3。应理解为新增项目大于300元/项的才可计算增加费用。增加项目的额度已定,与原合同量不存在扣减量的关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