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80 - 2010-6-12 14:43:00
本建筑公司刚刚有一工程审价完成,在审价费用与审价事务所发生争议,主要在核增部分,请各位帮忙解答。主要情况如下:土建送审价为3100万元,审定价为2900万元,其中核增8万元,关于这8万元该如何收费?审价单位认为核增额在5%以内,应该按3100万*0.11%=34100元。我认为核增额在5%以内,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该费用。请各位高手解答,还有请问这种问题到哪里咨询?是物价局吗?
A-1780 - 2010-6-12 14:43:00
本建筑公司刚刚有一工程审价完成,在审价费用与审价事务所发生争议,主要在核增部分,请各位帮忙解答。主要情况如下:土建送审价为3100万元,审定价为2900万元,其中核增8万元,关于这8万元该如何收费?审价单位认为核增额在5%以内,应该按3100万*0.11%=34100元。我认为核增额在5%以内,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该费用。请各位高手解答,还有请问这种问题到哪里咨询?是物价局吗?
A-3681 - 2010-6-12 14:43:00
核增核减一般都要收钞票
A-1651 - 2010-6-12 14:43:00
核增部分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减超过5%的部分也由施工单位承担
D-9001 - 2010-6-12 14:43:00
A-1780网员:您应先查看沪建定[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件。文件有明确规定,4。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承担审核费用。该文件可以在文件汇编第16辑(第二册)206.12-1~206.12-12附件三:中有规定。(文件汇编在定额服务部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