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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上海建定建设工程信息网 » 建筑装饰 » 5934 关于施工方收取分包管理费的问题
A-2403 - 2010-6-12 14:43:00
版主:您好!
    现有一工程项目,甲方将其中的一个分部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甲方提出要收取分包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多少为合适?基数是多少?此工程套用93定额。谢谢!
A-2403 - 2010-6-12 14:43:00
版主:您好!
    现有一工程项目,甲方将其中的一个分部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甲方提出要收取分包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多少为合适?基数是多少?此工程套用93定额。谢谢!
D-9001 - 2010-6-12 14:43:00
A-2403网员:您的问题中应分清二个关系,施工方指总承包方,可向甲方(建设单位)提出,由甲方自行指定分包的工程项目部分,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它包含的内容应为使用现场由总承包方搭建的脚手、垂直运输机械,现场的水、电、堆放材料的场地或寄存的物品,现场的材料保护,施工用房等,指定的由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费用。最妥的方法是订立协议。费用的额度要总承包方与指定分包单位协商,视服务内容而定。您的问题中述是甲方提出要收取分包管理费?甲方分包出去项目,要收分包管理费,向谁收费?您所述的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如是执行了招投标的,还应看投标者是否开列过开办费项目,因为开办费项目中,有一列项为代办费,它包含了指定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若有开办费内容不得重复收费。指定分包的内容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应列出的,投标单位不列总包服务费项目的应视为优惠处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不大于分包工程的总费用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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