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445 - 2010-6-12 14:43:00
有一工程,合同约定:
1.本工程结算按上海市93装饰.93安装定额执行.
2.装饰部分技工工资38元/工日.普工工资25元/工日.施工管理费10%.利润7%. 3.安装部分人工工资38元/工日.定额差价在税前补差.
问:该差价在税前补差为该工程的人工费/11.83*(38-11.83)还是为该工程的人工费/11.83*(38-41)或着还有其他方法.
B-0445 - 2010-6-12 14:43:00
有一工程,合同约定:
1.本工程结算按上海市93装饰.93安装定额执行.
2.装饰部分技工工资38元/工日.普工工资25元/工日.施工管理费10%.利润7%. 3.安装部分人工工资38元/工日.定额差价在税前补差.
问:该差价在税前补差为该工程的人工费/11.83*(38-11.83)还是为该工程的人工费/11.83*(38-41)或着还有其他方法.
D-9001 - 2010-6-12 14:43:00
B-0445网员:问题中2:应视为人工工资可以直接代入子目中计算该子目的直接费;3:应按工程的人工费总和除以11.83元/工日=总的工日数。总工日数*(38元-11.83元)=应补人工费之差的总数,列在税前补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