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676 - 2010-6-12 14:43:00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核增(减)率占5%以上部分是否可按差额定率累进收取?审计单位应该按何规定收取及其计算方法?
谢谢
A-5676 - 2010-6-12 14:43:00
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核增(减)率占5%以上部分是否可按差额定率累进收取?审计单位应该按何规定收取及其计算方法?
谢谢
D-9001 - 2010-6-12 14:43:00
您的计价方法没有体现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法,请参照2001年上海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1月号)定额总站对累进制的计算方法的解答。我的理解是:
工程送审价2600万元,核增、核减共300万元。核减率=300/2600=11.54%
收费基数=100万*6.3%+400万*5.7%+500万*5.1%+1600万*4.0%=118.60。
甲方应付费=118.60*5%=5.93万元
13.69万元(含计)
乙方应付费=118.60*6.51%=7.76万元
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附件2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序号九)工程造价审核表核增、减额5%以上,应按核增、减额分别计算。您问题中,核增核减是一个数据,只能按举例数,一档的比例计算了。您的计算额甲、乙双方如何分配呢?文件规定核减额5%以内由委托方支付费用,超过5%及核增部分由编制结算方(施工方)支付费用的。
D-9001 - 2010-6-12 14:43:00
A-5676网员:您的计价方法没有体现差额定率累进的计算方法,请参照2001年上海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1月号)定额总站对累进制的计算方法的解答。我的理解是:
工程送审价2600万元,核增、核减共300万元。核减率=300/2600=11.54%
收费基数=100万*6.3%+400万*5.7%+500万*5.1%+1600万*4.0%=118.60。
甲方应付费=118.60*5%=5.93万元
乙方应付费=118.60*6.51%=7.76万元
13.69万元(含计)
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附件2收费标准表的规定(序号九)工程造价审核表核增、减额5%以上,应按核增、减额分别计算。您问题中,核增核减是一个数据,只能按举例数,一档的比例计算了。您的计算额甲、乙双方如何分配呢?文件规定核减额5%以内由委托方支付费用,超过5%及核增部分由编制结算方(施工方)支付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