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1-000510 - 2011-4-17 18:24:00
郑老板您好!
我们现在建工程与总包合同签订是2008年9月,因图纸变更到2009年9月才开工。工程所在地为上海外浦东高桥保税区北站附近,总包注册地为横沙岛。请问其工程税金是按市区3.41%,还是县镇3.35%?
我以前结算审价的一闵行工程总包为浙江企业,其税金当时是按工程所在地闵行税务所总包实际缴纳税金3.375%结算的。
万分感谢!
D-9001 - 2011-4-19 10:56:00
答:税金的缴纳比率主要依据是以施工企业税务申报登记所在地的税率计算的。
近期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又发布了沪建市管(2011)18号文件调整了上海市建筑工程造价中税金内容及费用标准。
市区为3.48%;县镇为3.41%;其他为3.28%。通知明确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凡不在本市缴纳建筑类营业税的施工企业仍按原税率计算。执行日期为2011年1月1日期。
JD1-000510 - 2011-4-19 23:40:00
郑老师:万分感谢您的答复!
请问:
1、我想确认的是上海工程税金“市区、县镇、其他”是如何界定的?如上海外高桥是属市区还是县镇?横沙岛是属市区还是县镇?
2、上海的工程若是外地施工企业按工程所在地交税,若是上海注册的施工企业按税务申报登记所在地的税率计算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