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该不该给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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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开发工程已进行竣工收尾阶段,原与总包签订的合同和施工图中均无围墙,围墙图设计出图为总包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其围墙为甲方另找单位施工。
  请问:此围墙甲方是否需计配合费给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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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应了解施工围墙部分工程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场地时,是否另行报建该项目,是否使用原总包搭建的临时设施,是否使用现总包方设施如:水、电的装置设备等,若原施工总包方对他们的施工提供了服务,则施工围墙部分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服务配合费。原总包方在原包工程内容中所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中、并未包含围墙这部分的工程费用在内,所以请双方用协商的方法处理好这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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