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1-000510 - 2011-4-14 12:20:00
郑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开发的项目据目前进度会超过合同工期628天,其工期延误甲乙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现总包提出大型机械及脚手架等使用周期预算中只考虑6个月,要求增加超过部分费用。
请问:1、2000定额中已考虑使用周期为多少?
2、可否认为合同工期内大型机械及脚手架等使用费已含或措施费中已含(合同中措施费没有明细)?
3、超过合同工期部分,暂还没有明确谁的责任。若已明确属甲方原因影响部分,其使用费起算时间为多少?如何计算?
盼您回复!
补充:开发项目为洒店式公寓,总建筑面积为14902平米,其中地下二层2930平米,地上15层,一至三层为商场4-15层为标准层,层高4.5米,地上建面11972平米。建筑总高76.05米。
D-9001 - 2011-4-15 15:55:00
答:根据您提问的文字叙述,该项工程合同工期为628天,有可能会超过工期,合同中措施费没有明细项目,说明原合同中的措施费按628天施工期考虑和安排的。
2000’定额中的脚架费用的消耗量是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和施工工期定额测算的,按不同的建筑高度脚手的各种材料使用量算出的摊销量作为定额相应子目的耗量而取定的。76m总高的脚手,实物量应为室外地坪面算起至层面沿口结构板面的高度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量。使用期应该扣除地下结构的施工期。(75m高脚手使用期是按17个月摊销的。)所以,超过的工期计算可以按实际租赁期计算费用。(一般现用脚手多数是租赁的,协商解决为好。)
您提的大型机械不知是指什么机械。75m高的建筑物可以按不同高度和建筑面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的降效费用。(详见定额书P867的说明)其他会用到的大型机械为基础和打桩工程部分(这二部分已完成),而且是按实物量计入台班量计费的,其他分部都没有什么大型机械。若实际发生亦可用实用台班量协商计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