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重点行业产能扩张 市政府下发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通知
2014年3月18日
上海将着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着力完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市场监管,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多种途径,有效遏制钢铁、水泥、船舶等重点行业的产能扩张。3月17日,市政府下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到2017年,钢铁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左右,水泥熟料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控制在210万吨以内,粉磨产能控制在700万吨以内,船舶产能控制在1200万吨左右,并对相关行业施行整体控制和调整优化。此外,继续保持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成效,对本市已调整退出的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进行严格监管,不允许再新增产能项目。
上海将对相关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节能降耗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性和惩罚性电价、惩罚性水价政策,形成价格倒逼机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政策,客观甄别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提出重点企业名录,支持金融机构对这类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梳理实施产能整合的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定向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摘自:上海建筑建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