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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沪建市管〔2013〕35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2012〕1336号)文件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须经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www.ciac.sh.cn/ztzl_jzjn.aspx)的建筑节能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将书面申报书向所在地的区(县)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相关产业园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所在区(县)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相关产业园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市场管理总站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建设交通委网站(jsjtw.s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

  凡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可申报。

  联 系 人:朱应仕(新建高标准、既有公建改造)、冯君(绿色建筑)、诸婷(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联系电话:54614788-5043、5063、5113;

  联系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

     2.《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沪建交[2012]1336号)

     3.《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摘自:上海建筑建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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