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市管[2013]62号
关于建立《上海建筑建材业》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建筑建材业》办刊质量,拓展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将加强相关通讯员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市、区(县)招投标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建筑节能管理单位等;
2、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
3、相关行业协会;
4、建筑建材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二、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要求推荐1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稿件的撰写和信息上报;
2、被推荐人员信息(详见附件一)按要求填报后,经市市场管理总站核准,颁发通讯员聘书,聘书有效期1年;
3、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离原单位的,其所属单位应及时推荐新的通讯员,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市场管理总站。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诚实可靠;
2、热爱宣传工作,且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思维敏锐,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行业最新动态;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四、工作职责
1、及时做好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组稿、约稿、撰稿等工作;
2、定期向《上海建筑建材业》提供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稿件;
3、能够及时反馈读者的意见或建议,为提高办刊质量建言献策;
4、积极参加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市市场管理总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稿件要求
1、真实、新颖、简练,主题鲜明,语言生动;
2、稿件写作应认真负责,可由通讯员自己撰写,也可由通讯员向作者约稿,文稿打印后应认真校对;
3、稿件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除“行业动态”栏目外)报送市市场管理总站综合管理科;
4、稿件(含照片)一律以电子文档为准,并发送至邮箱:glzzqx@126.com;
5、稿件报送指标:“行业动态”每季度不少于1篇,“企业之声”或“探索研究”每半年不少于1篇,其他栏目同样欢迎来稿,数量不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
六、稿酬
稿件一经采用,即按规定发放稿酬。
七、评优及奖励
市市场管理总站每年将根据投稿的及时性、投稿数、稿件被采用数以及被采用稿件的撰写难易程度等方面情况,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优秀通讯员”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陶圣洁
联系电话:54614788-6053
附件一、《上海建筑建材业》通讯员推荐表
附件二、《上海建筑建材业》各栏目稿件报送要求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摘自:上海建筑建材业